2015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指南.
- 作者: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网 发表时间:2019-05-08
2015软件产品登记申报指南
一、软件产品的含义
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二、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三、产品申请认定的前期程序
(一)填写申报表,审核通过后,到协会上报申报表和其他材料
(三)详见下面流程图
四、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二份(网上审核通过后请打印并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二份;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4、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2005年7月1日起暂不收取产品样品);
5、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二份;
6、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份;
7、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二份。
五、上报材料装订要求
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分二份装订,每份顺序是: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
5、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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